1、1970-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他們在校期間是否計算工齡?
答😣:這些職工在學校學習期間👊🏼⇒,都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教育部關於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80]教計字第279號(1980年7月19日)
註:1973年4月3日國務院國發[73]39號文規定👩👧✣: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計算工齡。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77]教計字420號文件規定:國家職工(包括國營農、林、牧、漁場中的上山下鄉知識青年當職工的)🖍,進入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無論是普通班👩🏼🍼,還是進修班💳,其學習時間📯,都應計算為連續工齡6️⃣。
2、1979年以後考入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在學校學習期間是否計算為工齡?
答:他們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入學前和畢業後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
——《教育部關於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80]教計字第279號(1980年7月19日)
3、1979年後進入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是否計算工齡?
答:他們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入學前和畢業後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集體單位職工進入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期間上大學後工齡計算的復函》[81]勞險字4號(1981年3月12日)
4🌁、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是否計算工齡?
答🧗♂️: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後,在批準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內計算工齡。
——《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幹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1986年12月13日)
5、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的🐌,其工齡如何計算?
答: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後🧑🏼🎤,出國前的工齡可以保留,並於回國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
——《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幹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1986年12月13日)
6、在職人員考入國內研究生和出國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研究生,學習期間是否計算工齡?
答🙏🏿:在職人員考入國內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教高[1990]001號(1990年1月19日)
7🧑🏼🤝🧑🏼、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是否計算工齡?
答: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
——《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教高[1990]001號(1990年1月19日)
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齡如何計算🤱?
答📓🦸🏻: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問題👨👨👦👦,可暫按1954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組酉字第39號電報第十項規定辦理,即🧚🏼:工作人員因病經組織批準離職療養👩🦲🙇♀️,其療養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計算連續工齡。超過六個月👈🏻,病愈後仍繼續工作者,除超過六個月的病假期間不計算工齡外🦶🏻,其前後之工齡應合並計算👨🏿🍼。但在長期革命鬥爭中因勞成疾而離職療養者👨🏿🎤,經組織批準,其超過六個月的病假期間亦得計算工齡。
——《內務部、財政部、國務院人事局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聯合通知》[56]內優字第16號(1956年2月21日)
連續病休的工齡計算🤷🏽: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本企業(連續)工齡👩🏿🚀;超過6個月病愈後,仍回原單位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 外👨⚕️,其前後本企業(連續)工齡🛡,應合並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章第三十九條七款
1953年1月26日勞動部公布試行……………………(見選編 518頁)
附相關政策文件🧚🏽♀️🏈:
上海市勞動局轉發教育部《關於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滬勞[1980]資字第4743號
各有關局🔬,各區(縣)勞動局🈵:
現將教育部(80)教計字279號《關於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
一、一九七○年以前進入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在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仍按原勞動部工資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勞薪字第292號文件執行✍️,即:“由於工作需要經行政上調派到各類學校學習🍤,在學習期間照發原工資的,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學習前後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由本人申請經領導批準離職考入各類學校學習,學習期間由學校發給助學金的,學習期間不能計算為工齡🪳,其學習前後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工齡計算💢,應按國務院國發〔1973〕39號、81號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77)教計字420號🎍、(77)財事字365號、(77)勞薪字369號文件執行,即➰:“國家職工🦻🏼,進入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其學習時間,都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一九七九年以後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習的國家職工,其工齡計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79)教計字315號、(79)財事字194號🚣🏽♂️、(79)勞總薪字69號文件執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入學前和畢業後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
四😦、原國家計委勞動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計勞業字35號文及國家勞動總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勞薪字137號文規定的職工在校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的辦法,當時已明確規定只適用於那兩次調整工資🤨,因此🙍🏽♀️,不得作為計算職工各項勞動保險待遇的依據🦕。
一九八○年七月十九日
自治區教委、勞動人事廳轉發《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新教政字(1990)10號
現將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按照執行。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
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教高(1990)001號
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對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在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提出一些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幹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三💇🏽♂️、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執行。過去與工齡有關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補。
一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關於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滬勞(86)資創字第55號
各主管局,各區(縣)勞動局、人事局、各大專院校👩🌾:
勞動人事部勞人培[1985]23號《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下達後,有些單位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現結合本市情況🤷♂️,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凡經組織同意投親靠友,自選下鄉地點的下鄉知識青年🏄🏼♀️,他們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和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下鄉插隊期間,經組織安排當“赤腳醫生”、“民辦教師”、“社隊企業職工”以及從事類似工作的工作時間,均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中共中央[1978]74號文件前👮🏽♂️🦠,從國營農場經組織同意轉為插隊的知識青年,其在農場和插隊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四⚄、知識青年下鄉插隊期間在農村參軍的,其參軍前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軍齡和復員、退伍後參加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五🫄🏿、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與同時期在職職工在上述學校學習時間的工齡計算一樣處理⏮。
六、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觸犯法律被判處勞動教養,在解除勞教後仍回農村插隊的👨🏻💼,一般可將其勞動教養前後在農村插隊勞動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七日